一、本章定额包括土石方、圆木桩、基础垫层。混凝土基础与混凝土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查阅《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
极软岩 |
全风化的各种岩石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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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质岩 |
软岩 |
12..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软岩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较软岩 |
12..中等风化~微~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灰岩、砂质泥岩等未风化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 |
用爆破法开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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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质岩 |
较硬岩 |
12..微风化的~坚硬岩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未风化微风化 |
用爆破法开挖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 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三、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高差平均相差±30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cm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本章平整场地定额适用于绿地平整。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五、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土方最大深度按4.0m计算,超出4.0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深范围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在挡土板下挖土人工乘以系数1.2,在群桩之间挖土人工乘以系数1.25;
3、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其定额乘以系数1.18。挖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湿土排水可参照相关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4、干土、湿土以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水位为分界线,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果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划分,仍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六、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机械挖不到的土方及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2、推土机、铲土机重车上坡,如果坡度大于5%时,套用定额乘以下表系数;
坡度(%) |
5~10以内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厚度小于30cm挖土时,推土机、铲土机定额乘以系数1.2;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定额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工料费,另行计算;
5、机械挖、运湿土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挖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湿土排水可参照相关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七、石方:
1、人工凿岩石应按岩石分类,根据岩石不同硬度,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2、人工翻挖路面,人工翻挖平石、侧石定额已综合了机械翻挖;
3、土石方爆破工程参照相关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八、圆木桩分人工打桩及挖掘机打桩两种,人工打桩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乘以系数1.25,木桩防腐费用按实计算,其它打桩工程参照相关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九、基础垫层:
1、垫层材料的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换算;
2、毛石灌浆如设计砂浆标号不同时,砂浆标号进行换算;
3、碎石、砂垫层级配不同时,砂石材料数量进行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下列规定,以面积计算:
无地下室的,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首层为架空层的按架空层面积计算。有地下室的,按建筑物地下室底板(含垫层)面积计算。
绿地平整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人工土方:
1、地槽、坑挖土深度自槽沟底至设计室外地坪。如原地面平均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30cm以上时,挖土深度算至原地面。
2、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垫层及放坡重叠部分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3、地槽、地坑需放坡时,放坡系数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土壤类别 |
放坡系数 |
放坡起点深度(m) |
一、二类土 |
1∶0.5 |
1.20 |
三类土 |
1∶0.33 |
1.50 |
四类土 |
1∶0.25 |
2.00 |
4、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如需加工作面,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若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垫层,需支摸板时,每边增加工作面30cm;
(2)砌筑毛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cm;
(3)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潮层时,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
(4)支挡土板时,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每边各加10cm计算。
5、土石方的体积,按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淤泥、流砂按实际计算。运土石方按虚方计算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8。
三、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放坡标准时,机械挖土方深度超过下表深度,可按下表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
土壤类别 |
深度超过(m) |
放坡系数k |
|
坑内挖掘 |
坑上挖掘 |
||
一、二类土 |
1.20 |
0.33 |
0.75 |
三类土 |
1.50 |
0.25 |
0.5 |
四类土 |
2.00 |
0.10 |
0.33 |
2、余土或取土运输工程量按需要发生运输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乘以系数1.1。
四、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稍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料已考虑在定额内。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
五、人工凿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六、垫层:
1、基础垫层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嵌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带型基础的垫层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基底净长计算,独立柱基间按基底净长计算,附墙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
2、地面垫层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3、塘渣垫层工程量按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