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定额包括超高施工增加费、围堰、排水三节。其中超高施工增加包括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建筑物超高机械降效增加费、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等;围堰包括土草围堰、筑岛填心等;排水包括湿土排水、抽水等。
二、超高施工增加费
1.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2.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3.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按钢筋砼结构编制,遇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三、本章定额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基础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的有关规定计算。
四、围堰
1.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2.围堰工程包括50mm范围内取土。取土在50mm范围以外(按挖、运土方另计算费用)或外购土方时,套用定额时,每立方米土应扣除现场挖运粘土人工0.5工日。定额含量中所列粘土数量为自然密实土方数量。
3.编织袋围堰定额中如使用麻袋或其他编织袋装土围筑的,材料按其规格单价进行换算。
4.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栈桥搭设费用另计。
5.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砂砾石。
五、湿土排水定额包括沟槽、基坑土方开挖期间的所有排水;抽水定额适用于池塘、河道、围堰等排水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超高施工增加费:
1.各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基础、运输、安拆费、垂直运输、各类构件单独水平运输、各项脚手架、预制混凝土及金属构件制作项目。
2.人工降效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
3.机械降效费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
4.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首层室内地坪以上不同檐高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超高人工降效费和超高机械降效费。
5.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工程量同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综合脚手架工程量。
二、围堰:
1.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面积乘以堤顶中心线的长度以体积计算。
2.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三、排水:
1.湿土排水工程量按所挖湿土方量,以体积计算。
2.抽水工程量按所需或实际的排水量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