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门窗维修、门窗部件拆换和五金件拆换。
二、本章定额包括门窗的维修更换;未包括整樘门窗及整扇门窗扇的拆除,如发生整樘门窗及整扇门窗扇的拆除,按本定额第一章“拆除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新做整樘门窗及整扇门窗扇制作安装套用《浙江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1,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三、本章的门窗部件拆换和五金件拆换不考虑旧料利用。
四、木门窗部件拆换未含饰面油漆,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门窗维修
1.木门窗、金属门窗整修按门扇窗扇以“扇”计算。
2.拆修木门窗、金属门窗、金属纱按门扇窗扇以“扇”计算。
3.木门窗框加固按数量以“樘”计算。
4.金属门窗框加固按数量以“樘”计算。
5.金属门窗焊接按实际焊接位置数量以“处”计算。
二、门窗部件拆换
1.木门窗拆换挺、冒头、框按拆换数量以“根”计算,换门芯板按拆换数量以“块”计算。
3.门窗换纱按纱可视面积以“㎡”计算。
三、五金件拆换
拆换门窗五金按发生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