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定额包括单项脚手架、加固脚手架、安装脚手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二、本定额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定额规定工作内容所需的施工脚手架,定额按常规方案及方式综合考虑编制,如果实际搭设方案或方式不同时,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外,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脚手架材料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不同搭设材料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单项脚手架
1.本部分定额子目包括单项脚手架的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材料摊销。
2.外墙脚手架未包括斜道和上料平台,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3.防护脚手架定额按双层考虑,基本使用期为三个月,不足或超过三个月按相应定额调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按房屋层高3.6m以内编制,斜屋面按平均高度计算。搭设高度超过3.6m,另按增加层定额计算,不足1.2m按每增加1.2m计算。满堂脚手架在同一操作地点进行多种操作时(不另行搭设),只可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
5.室内计算了满堂脚手架,墙面砌筑装饰不再计算内墙脚手架。
6.室外电梯加装脚手架是在既有建筑物外搭设的脚手架,用于电梯井室的施工,不适用整体装配式加装电梯等情况。电梯高度按室外地坪至井道顶板底的净空高度计算。
五、加固脚手架
1. 本部分定额仅适用于房屋加固工程,包括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材料摊销。
2. 板加固满堂加固脚手架搭设高度以3.6m以内编制,搭设高度超过3.6m,套用相应每增加定额子目,不足1.2m按每增加1.2m计算。
3.构造柱单独加固时脚手架按柱加固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构造柱和墙体加固整体施工的,其构造柱加固脚手架工程量并入墙加固脚手架计算。
4.梁加固脚手架仅适用于单独梁加固,梁和板整体加固施工的,其梁加固脚手架工程量并入板加固满堂脚手架计算。
六、安装脚手架
安装工程修缮脚手架搭拆费包含了修缮工程中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七、垂直运输
1.本定额适用于作业面高度超过3.6m以上的垂直运输,作业面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维修面高度。
2.本定额编制按不同作业面高度划分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力运输”、“机械运输”、“利用原有电梯运输”三类列项。实际垂直运输方式与定额不同时, 垂直运输费定额套用按下表(垂直运输方式折算系数表)中的折算系数进行换算。
垂直运输方式折算系数表
名称 |
人力 |
机械 |
利用现有电梯 |
人力运输 |
1.00 |
0.60 |
0.20 |
机械运输 |
1.67 |
1.00 |
0.33 |
利用现有电梯运输 |
5.00 |
3.00 |
1.00 |
3.室内修缮与加固工程的垂直运输定额按不同楼层作业面高度划分,同一楼层内作业面,按最高作业面高度确定并套用定额。
4.外立面房屋修缮与加固工程按不同作业面高度划分,同一建筑物作业高度不同时,应根据不同作业面垂直高度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八、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1.本定额适用于作业层的楼面(屋面)高度超过20m的房屋修缮与加固工程。同一建筑物作业面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2.建筑物超高人工及机械降效增加费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基础、运输、安拆费、垂直运输、各类构件单独水平运输、各项脚手架、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制作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单项脚手架
1.修缮(加固)工程的外墙脚手架,在外墙整体施工时,按外墙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空洞等面积)乘以系数1.15以“m2”计算;在外墙局部施工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的立面投影面积以“m2”计算。
2.内墙脚手架,按搭设施工组织设计的立面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4.斜道,起重平台、进料平台按“座”计算。
5.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6.室外电梯加装脚手架以“座”计算。
二、加固脚手架
1.柱加固脚手架按每层所需加固的独立柱的个数以“座”计算。
2.梁加固脚手架按所需加固梁的长度以“m”计算。
3.墙加固脚手架按所需加固墙体的单面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4.板加固满堂脚手架按所需加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三、安装脚手架
安装工程修缮脚手架搭拆费按安装工程的总人工消耗量以“工日”计算。
四、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费用按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计算。
五、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1.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
2.建筑物超高机械降效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