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C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运输工程,建筑施工增加共二十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建筑行业平均水平。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是按施工中采用的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的,主要包括:
(一)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量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二)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三)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干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382工日、增加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0.041台班,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2.使用预拌砂浆(湿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湿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58工日,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八、本定额中机械消耗量:
(一)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二)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功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三)除本定额项目中所列的小型机具外,其他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四)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己包括在本定额中。
十、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