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单独土石方、基础土方、基础石方、平整场地及其他四节。
二、土壤、岩石类别的划分:
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O℃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2.土方子目按干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系数。
四、单独土石方、基础土石方的划分:
本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且同时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等工程中的单独土石方工程。
本章除第一节外,均为基础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单独土石方子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以借用基础土石方子目,但应乘以系数0.90。
五、沟槽、地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3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坑底面积≤20m2,且底长≤3倍底宽为地坑。
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地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子目时乘以系数:
1.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6m<深度≤7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m<深度≤8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以此类推。
2.挡土板下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3.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4.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和基底钎探,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人工清理修整,系指机械挖土后,对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0m的土方,由人工进行的基底清理与边坡修整。
机械挖土、以及机械挖土后的人工清理修整,按机械挖土相应规则一并计算挖方总量。其中,机械挖土按挖方总量执行相应子目,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人工清理修整,按挖方总量执行下表规定的子目并乘以相应系数。
机械挖土及人工清理修整系数表
基础类型 | 机械挖土 | 人工清理修整 | ||
执行子目 | 系数 | 执行子目 | 系数 | |
一般土方 | 相应子目 | 0.95 | 1-2-3 | 0.063 |
沟槽土方 | 0.9 | 1-2-8 | 0.125 | |
地坑土方 | 0.85 | 1-2-13 | 0.188 |
注:人工挖土方,不计算人工清底修边。
7.推土机推运土(不含平整场地)、装载机装运土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8.挖掘机挖筑、维护、挖掘施工坡道(施工坡道斜面以下)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9.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计。
10.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八、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在施工现场范围之外的市政道路上运输,不适用本定额。弃土外运以及弃土处理等其他费用,按各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2.土石方运输的运距上限,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置的。超出运距上限的土石方运输,不适用本定额。自卸汽车、拖拉机运输土石方子目,定额虽未设定运距上限,但仅限于施工现场范围内增加运距。
3.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运输距离计算。
4.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子目中,不另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负载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 ≤10 | ≤15 | ≤20 | ≤25 |
系数 | 1.75 | 2 | 2.25 | 2.5 |
九、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构筑物)内、外围四周2m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场内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前的清理、清洁等工作内容。
十一、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包括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毛砂过筛,系指来自砂场的毛砂进入施工现场后的过筛。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以外的混凝土及其他用砂,不计算过筛用工。
十二、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三、本章不包括施工现场障碍物清除、边坡支护、地表水排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降水等内容,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土壤分类表
岩石分类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 虚方 | 松填 | 天然密实 | 夯填 |
土方 | 1 | 0.83 | 0.77 | 0.67 |
1.2 | 1 | 0.92 | 0.8 | |
1.3 | 1.08 | 1 | 0.87 | |
1.5 | 1.25 | 1.15 | 1 | |
石方 | 1 | 0.85 | 0.65 | |
1.18 | 1 | 0.76 | ||
1.54 | 1.31 | 1 | ||
块石 | 1.75 | 1.43 | 1 | (码方)1.67 |
砂夹石 | 1.07 | 0.94 | 1 |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单独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竖向布置图,以体积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高度计算。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
岩石爆破时,基础石方的开挖深度,还应包括岩石爆破的允许超挖深度。
四、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规定计算;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均无规定时,自基础(含垫层)外沿向外,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础材料不同或做法不同时,其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单面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毛石、方整石基础 | 25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40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150 |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 400(自防潮层外表面)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 1000(自防水、防腐层外表面) |
支挡土板 | 100(在上述宽度外另加) |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其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其工作面宽度均按2.OO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其工作面宽度均按2.OO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 管道基础宽度(无基础时指管道外径)(mm) | |||
≤500 | ≤1000 | ≤2500 | >2500 | |
混凝土管、水泥管 | 400 | 500 | 600 | 700 |
其他管道 | 300 | 400 | 500 | 600 |
五、基础土方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系数,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计算。
六、基础石方爆破时,槽坑四周及底部的允许超挖量,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松石0.20m、坚石0.15m计算。
七、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条形基础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条形基础沟槽,按内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3)框架间墙条形基础沟槽,按框架间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4)突出墙面的墙垛的沟槽,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垫层(无垫层时,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地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土方放坡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八、地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九、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十、桩孔土石方,按桩(含桩壁)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体积计算。
十一、淤泥流砂,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检底修边,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槽坑底面积计算。
十三、建筑垃圾,以实际堆积体积计算。
十四、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构筑物首层结构外围内包面积)计算。
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结构外围内包面积)合并计算。
十五、竣工清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围内包的空间体积计算。
十六、基底钎探,按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十七、毛砂过筛,按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用砂的定额消耗量之和计算。
十八、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九、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槽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3/m)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二十、土方运输,按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总体积,以体积计算。
二十一、钻孔桩泥浆运输,按桩设计断面尺寸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