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排水与降水三节。
二、地基处理:
1.垫层。
(1)机械碾压垫层定额适用于厂区道路垫层采用压路机械的情况。
(2)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条形基础1.05,独立基础1.10,满堂基础1.00。若为场区道路垫层,人工乘以系数0.9。
(3)在原土上打夯(碾压)者另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垫层材料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4)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5)褥垫层套用本节相应项目。
2.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3.土工合成材料定额用于软弱地基加固工程。
4.强夯。
(1)强夯定额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5.注浆地基。
(1)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2)注浆定额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6.支护桩。
(1)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2)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3)支护桩已包括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4)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5)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其余不变。
(6)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2喷2搅、4喷4搅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7)三轴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定额计算;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8)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9)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10)打、拔钢板桩,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含钢工具桩制作、除锈和刷油,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打、拔槽钢或钢轨,其机械用量乘以系数0.77。
(11)钢工具桩在桩位半径≤15m内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中。桩位半径>15m时的场内运输按构件运输≤1km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12)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打桩工程量表
桩类 | 工程量 |
碎石桩、砂石桩 | 60m3 |
钢板桩 | 50t |
水泥搅拌桩 | 100m3 |
高压旋喷桩 | 100m3 |
(13)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4)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5)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1.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
2.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3.土钉与锚喷联合支护的工作平台套用本定额“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锚杆的制作与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4.地下连续墙适用于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本章钢筋加工套用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四、排水与降水。
1.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以每台抽水机工作24小时为一台日。
2.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轻型井点50根/套、喷射井点30根/套、大口径井点45根/套、水平井点10根/套、电渗井点30根/套,累计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井点设备使用,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3.水泵类型、管径与定额不一致时,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垫层。
1.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2.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
3.场区道路垫层按其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4.爆破岩石增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以体积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铺以坡度≤15%为准。
四、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以面积计算。
五、注浆地基。
1.分层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注浆按设计图纸注明的加固土体以体积计算。
2.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长度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六、支护桩。
1.填料桩、深层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长(有桩尖时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填料桩、深层水泥搅拌桩截面有重叠时,不扣除重叠面积。
2.预钻孔道高压旋喷(摆喷)水泥桩工程量,成(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3.三轴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长(有桩尖时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5.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搅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定额子目,按凿桩长度乘以桩断面以体积计算。
6.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的尺寸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基坑与边坡支护。
1.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袋土围堰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体积计算。
2.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3.砂浆土钉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土层锚杆机械钻孔、注浆,按设计孔径尺寸,以长度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4.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面积计算。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体积计算。
锁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身加0.5m,以体积计算。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体积计算。
八、排水与降水。
1.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以面积计算。
2.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以长度计算。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
3.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数量计算;设备使用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每套天”计算。
4.大口径深井降水打井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深,以长度计算。降水抽水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时间,以“台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