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两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层、岩石层的分类因素,对施工场地的土质、岩石级别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单位(群体)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灌注桩单位(群体)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项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项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 200m3 |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 150m3 |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 1000m | 沉管、冲击灌注桩 | 100m3 |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 100m3 | 钢管桩 | 50t |
六、打桩。
1.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打桩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打桩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 系数 |
≤2m | 1.25 |
≤4m | 1.43 |
>4m | 1.67 |
6.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桩位半径≤15m内的移动、起吊、就位。桩位半径>15m时的构件场内运输,按本定额“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中的预制构件水平运输1km以内的相应项目执行。
7.本章定额内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8.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
七、灌注桩。
1.钻孔、旋挖成孔等灌注桩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入岩子目,入岩指钻入中风化的坚硬岩。
2.旋挖成孔灌注桩定额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则扣除相应定额中的黏土、水和机械中的泥浆泵。
3.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 充盈系数 | 损耗率(%) |
旋挖、冲击钻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 1.25 | 1 |
回旋、螺旋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 1.2 | 1 |
沉管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 1.15 | 1 |
4.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以0.7计算。
5.旋挖桩、螺旋桩、人工挖孔桩等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的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及规定。
6.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7.本章定额内未包括废泥浆场内(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关项目及规定执行。
8.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桩钢筋笼、铁件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9.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小型构件定额执行。
10.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1.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本章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执行。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3.钢管桩。
(1)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2)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打桩工程的送桩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相应项目的送桩工程量。
5.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计算。
6.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价格和预制桩场内运输的工程量不扣除。
7.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二、灌注桩。
1.钻孔桩、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钻孔桩、旋挖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3.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5.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护壁和桩芯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25m计算。
6.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桩的工程量内。
7.桩孔回填工程量按桩加灌长度顶面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乘以桩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9.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10.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