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脚手架等项目。
二、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人工、材料以及看模工日,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三、地、胎模和砖、石拱圈的拱盔、支架套用本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四、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乘以系数1.08,其他不变。
五、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按3.6m考虑,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计算。
六、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应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木、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七、小型构件指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定额未列出项目的构件。
八、模板预留洞小于0.3m2时,混凝土用量不扣减,模板用量也不增加。
九、矩形墙帽模板执行圈梁模板项目,异型墙帽执行异型梁模板项目。
十、胶合板模板材质按竹胶板编制,使用不同材质胶合板时材料可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工程量按构件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二、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按搭设数量计算。
三、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柱按设计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