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堆砌假山
1.本章堆砌假山项目均按人工配合机械操作考虑。
2.堆砌石假山高度按4m以内考虑,假山高度在4m以上时,每超过1m,超过部分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
3.堆砌假山、塑假山定额未包括假山的基础及垫层,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4.布置景石是指天然独块的景石的安置。
5.塑假山定额未包括脚手架,发生时另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6.砖骨架、毛石骨架塑假山,已包括混凝土垫层及砖石骨架;钢骨架塑假山,未包括基础及钢骨架的制作安装,基础及钢骨架的制作安装,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二、原木构件
原木柱、梁、檩、椽适用于带树皮构件,不适用于刨光的圆形木构件。
三、亭廊屋面
1.草屋面项目,若实际使用山草量与定额不同时,山草含量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2.油毡瓦屋面,定额中油毡瓦按lOOO×333取定,若实际使用油毡瓦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油毡瓦含量可根据实测数据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3.采光廊架玻璃天棚定额子目中,若实际骨架的含量与定额不同时,骨架含量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四、亭、花架
1.金属亭、花架定额包括刷一遍防锈漆,若设计要求喷其他面漆时,另按装饰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2.木制亭、花架,设计要求涂刷其他面漆时,另按装饰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亭、花架,按本定额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五、园林桌椅及其他
1.园林桌椅定额项目均不包括桌椅安装时的基础,发生时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2.塑树皮、塑竹等项目,仅包括底层抹灰和面层装饰,基层未包括,应另行计算。
3.砖砌小摆设,是指相对独立、带有装饰性质的砌筑物,如花瓶、花盆、仿石鼓、坐凳、小型水盆、花坛池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砌假山
1.堆筑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土山的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乘以高度的1/3,以“m”计算。
2.堆砌石假山、人造石峰、山石护角,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石料重量“t”计算。
3.单体孤峰、布置景石,按单体石料体积(取单体长、宽、高各自的平均值乘积)乘以石料比重,以“t”计算。
4.土山点石,按设计土山高度,以“t”计算。
5.石笋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6.堆砌石假山工程量(t)=进料验收数量一进料剩余数量。
若无石料进场验收数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W=R×A×H×K
式中:A假山不规则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
H假山石着地点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K折减系数,当H≤2m时,K=0.65;当H≤4m时,K=0.56:
R石料比重,湖石:2.2t/m3;黄(杂)石:2.6t/m3。
7.塑假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外表面积,以“m2”计算。
二、原木构件
1.原木(带树皮)柱、梁、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原木(带树皮)椽子,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原木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亭廊屋面
各种屋面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四、亭、花架
1.钢柱、钢梁、钢檩及钢制零星构件,均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t”计算。
2.木柱、木梁、木檩、木椽,均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长度(包括榫长),以“m3”计算。
3.木望板按设计图示外围尺寸面积以“m2”计算。
五、园林桌椅
1.混凝土桌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条形石凳安装按石凳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石桌、石凳安装按设计数量以“套”计算。
4.板式木座凳面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5.成品长椅安装,按设计数量以“件”计算。
六、杂项
1.石球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梁柱,按设计图示尺寸,按梁、柱外表面积,以“平m2”计算;塑松根、松皮、塑黄竹、金丝竹,按设计图示尺寸构件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墙面塑木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3.金属栏杆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t”计算。
4.金属栏杆、塑料栏杆安装,按设计图示安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5.成品铁艺围栏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6.石砌景墙、蘑菇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砌筑体积,以“m3”计算。
7.砖砌小摆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小摆设抹灰按设计图示抹灰面积以“m2”计算。
8.混凝土水池,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