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建筑分册、安装分册。 二、本定额编制依据: 1.国家及有关部门已经颁发执行的有关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的建设标准、施工规范及规程等; 2.《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 版); 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SD 01-31-2016),《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SD02-31-2016); 4.《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41-2018),《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4)-2018); 5.其他有关资料。 三、本定额是完成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房屋修缮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我省统一房屋修缮工程的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报价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是测算房屋修缮工程造价指标的参考;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四、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的拆除、维修、改装、安装工程,适用于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结构损坏的修复,也适用于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工程及老旧小区、危房改造等加固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合格工程材料供应正常的情况下编制的。编制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因素的影响。
六、本定额子目中凡注明×××以内(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均不包括 ×××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