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册《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排水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及其他工程。 一、《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分册(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消防、电气、建筑智能化等修缮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附属设备的拆除、维修、更换,不适用于临时工程和零星修理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中的安装项目,使用《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0。 三、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2.综合工日除包括主要施工工序外,还包括各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清退材料、工序交接等工作内容。 3.本定额的人工,已综合考虑了修缮工程的特点,如修缮工程的零星分散、施工现场狭窄、搬运影响操作的障碍物、施工环境差异等复杂因素。 四、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主要材料数量均以加“( )”表示,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计入消耗量定额。 3.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并以占该定额项目的辅助材料的百分比表示。 五、关于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凡单位价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六、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材料、设备:包括自拆除地点拆除后分类整理好,运至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平面为基准面。 七、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一)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10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路灯、室外直埋敷设电缆和管线拆除除外)的 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 35%。 (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在建筑物层数大于 6 层或建筑物高度大于 20m 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进行施工时,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 65%。 建筑物超高增加系数表
(三)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物高度是按距楼面或地面 6m 以内考虑的,当操作物高度超过 6m 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高度增加费系数表
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如小区路灯、投光灯、装饰灯具、竖直通道电缆、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拆除不执行本条规定。 八、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