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的拆除、检修,包括管道拆除、管道附件拆除、采暖器具拆除、卫生器具拆除、燃气设备与器具拆除、锅炉设备拆除、锅炉设备检修和保养、锅炉砌体拆除和检修、泵类设备拆除和检修、设备支架拆除、管道设备单独拆除绝热层。
二、界限划分:
1.给水管道:室内外界限以管道入口阀门或计量表为界,无阀门或计量表者以建筑物外墙 1.5m 为界;与市政管道界限以入小区水表井为界限,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室内外界限以排水管出户第一个检查井为界;与市政管道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检查井为界。
3.采暖管道:室内外界限以管道入口阀门或热量表为界,无阀门或热量表者以建筑物外墙(包括小区换热站)1.5m 为界;与市政管道界限以入小区阀门井为界,无阀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4.燃气管道:由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室内外界限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由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或阀门为界;与市政管道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三、所有管道拆除项目,均不包括土石方开挖、基础、垫层拆除等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管道拆除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拆除管道所发生的剔凿墙面及地面孔洞、管卡、型钢支架的拆除。单件重量大于 100kg 的重型管道支架拆除执行设备支架拆除项目。
五、各种管道拆除不区分保温及非保温管道已综合考虑了保温管道拆除接口处绝热层用工。塑套钢预制保温管拆除,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2。各类管道如需单独拆除绝热层执行管道设备单独拆除绝热层项目。
六、铜管、不锈钢管拆除执行钢管拆除相应项目。
七、各种阀门的拆除不包括法兰的拆除。
八、本章各种阀件与法兰件拆除,均按从管道上单独拆卸考虑。阀门、法兰随同管道一起拆除时,则不应另计阀门、法兰拆除工程量。
九、法兰拆除单片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0.6。
十、金属复合、艺术造型散热器等拆除执行钢制散热器拆除项目。
十一、卫生器具拆除项目均包括进水角阀、存水弯、支托架在内的整套卫生器具。卫生器具部分配件的拆除更换执行本章相应拆换项目。
十二、大便器拆除包括大便器、大便器水箱、冲洗阀及冲洗管的拆除。
十三、大、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拆除包括水箱、自动冲洗阀、冲洗管的拆除。
十四、台面式洗涤盆、洗脸盆需拆除台面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2。
十五、排水栓与卫生器具一起拆除时不计排水栓拆除工程量,排水栓拆除仅适用于单独拆除排水栓。
十六、拆换高、低水箱零件包括拆换进水阀连浮球、落水、扳手、角尺弯、拉手扁担、冲水管等。
十七、电开水炉、电热水器拆除执行本章开水炉、热水器拆除子目。
十八、锅炉检修及维护保养均不包括烘炉、煮炉,如发生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九、锅炉水系统检修项目均不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其费用另行计算。
二十、燃油(气)锅炉保养包括更换密封垫,密封垫的材料费按实际计算。
二十一、锅炉水系统检修各项目的工作内容中已含整体水压试验。试验需用的药品、水的材料费按实际计算。
二十二、锅炉检修项目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不包括主附件的材料费,其材料费按实计算。
二十三、锅炉检修不包括环保等部门的检测、检验等费用,应另行计算。
二十四、上煤斗修理是指煤斗损坏部分挖补焊接,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钢板和焊接材料的消耗量。
二十五、锅炉内砌体拆除、检修定额是指在不拆开炉体的情况下,进入炉膛内施工的工程。
二十六、泵类设备检修均不包括更换部件材料费,其材料费按实计算。
二十七、检修项目未包括试运行时所需的水、电等材料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二十八、硬质瓦块拆除项目适用于珍珠岩、蛭石、微孔硅酸钙等硬质材料的拆除。
二十九、纤维类制品拆除项目适用于岩棉、矿棉、玻璃棉、超细玻璃棉、泡沫石棉制品及硅酸铝纤维制品等材料的拆除。
三十、泡沫塑料制品拆除项目适用于泡沫玻璃、橡塑、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材料的拆除。
三十一、除金属薄板、铁丝网和玻璃钢保护层单独列项外,其他类型保护层(如玻璃丝布、塑料布、铝箔等)的拆除工作均已综合在绝热层拆除工作中,不再单独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管道拆除,均以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件、阀件和检查井所占长度。
二、管道焊缝漏点补焊以“点”为计量单位。
三、阀门拆除按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法兰拆除按公称直径以“副”为计量单位。
五、水表、温度计、压力计、水位计拆除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六、阀门检修按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七、散热器拆除按不同类型以“组”为计量单位。
八、散热器拆散以“片”为计量单位。
九、卫生器具拆除分别以“10 个”、“10 组”、“10 套”计算。
十、卫生器具部件拆换分别以“10 个”、“10 套”、“10 根”计算。
十一、燃气表拆除按型号以“块”为计量单位。
十二、开水炉、热水器、灶具拆除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三、常压、立式锅炉拆除、快装锅炉拆除、组装锅炉拆除,均按锅炉蒸发量/供热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四、整装燃油(气)锅炉拆除,按锅炉蒸发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五、锅炉鼓(引)风机拆除、检修、引风机拆换叶轮、轴承均按锅炉蒸发量,以风机数量“台”为计量单位。
十六、旋风除尘器、脱硫器、落地式膨胀水箱、换热器及其他箱、罐、容器拆除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分、集水(汽)器按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除污器按其进口公称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离子交换器按其软化水产量以“台”为计量单位;组合式水处理设备按其出力以“套”为计量单位;输煤设备按其上料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除渣设备按其配套锅炉蒸发量以“台”为计量单位;烟风煤道以“t”为计量单位;钢板烟囱以“100kg”为计量单位。
十七、锅炉水系统检修中更换后管板、后管板高温区修复,均按锅炉蒸发量/供热量以“台”为计量单位;更换烟管、水冷壁管、下降管按一次更换的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
十八、炉排整体检修按锅炉蒸发量/供热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九、单独拆换炉排前轴、后轴按锅炉蒸发量/供热量以“套”为计量单位;单独退长销轴、更换炉排片按一次退长销轴的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单独更换鱼鳞炉排片按一次更换鱼鳞炉排片的数量以“10 片”为计量单位。
二十、拆换小炉条 50 根以内,以“套”为计量单位,每增加 20 根另增加 0.5 个工日。
二十一、拆换炉排固定梁、拆换炉排活动梁,以“项”为计量单位。
二十二、单独拆换煤闸板不分锅炉蒸发量大小统一执行定额,以“项”为计量单位;单独拆换煤闸板冷却水管按公称直径不同分 Φ40mm 以内和 Φ40mm 以上,以“项”为计量单位。拆换煤闸板同时更换冷却水管,其人工乘以系数 0.80。
二十三、拆换立式锅炉炉条、炉箅子,按其锅炉直径、层数,以“套”为计量单位。
二十四、拆换炉体外壳铁皮以“m2”为计量单位。
二十五、液压、齿轮传动装置检修、更换附件、螺旋除渣机整体检修,以“台”为计量单位;螺旋除渣机单独拆换大轴以“套”为计量单位;单独更换螺旋片以“项”为计量单位,一项为四片螺旋片,每增加一片,其定额乘以系数 1.13。
二十六、刮板除渣机整体检修项目分为单台除渣和多台集中除渣,以“台”为计量单位;单独更换刮板及链条片,均不分轴距和槽宽以“m”为计量单位;单独更换刮板除渣机外壳钢板以“m2”为计量单位。
二十七、换热器检修,按其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八、拆换人字拉杆、拆换锅炉门、上煤斗修理、拆换涡轮箱、涡轮箱检修、电葫芦检修、玻璃板液位计拆换以“套”为计量单位;对流排管清除烟垢、拆换联箱护铁、竖水管下联箱水冷壁除污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人孔拆换以“个”为计量单位;碳钢设备筒体表面钢板贴补以“m2”为计量单位;碳钢设备筒体补焊以“点”为计量单位;梯子、平台修补以“处”为计量单位;碳钢金属结构焊缝补焊以“米”为计量单位;碳钢金属结构拆除移位及复位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
二十九、快装锅炉保养,按其蒸发量/供热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十、燃油(气)锅炉保养,按其蒸发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十一、立式双层燃烧热水炉除垢,按其型号-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十二、蒸汽间断式开水炉除垢,按其型号/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十三、容器类除垢,按其设备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十四、换热器除垢,按其换热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
三十五、换热器高压水清洗,按实际清洗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
三十六、锅炉砌体拆除按耐火砖、吊挂砖、耐火混凝土、隔热层等划分,炉内砌体检修按黏土砖、高铝砖和湿砌、干砌、零星找补等划分,均以“m3”为计量单位。炉体所有看火门、灰门、出渣门和防爆门等洞口所占体积一律扣除。
三十七、锅炉砌体膨胀缝只扣除炉端墙 25mm 以上集中膨胀缝,25mm 以下膨胀缝所占体积包括在砌体工程量内。炉内喇叭口斜度不扣除其所占体积。
三十八、清扫炉膛积灰按锅炉蒸发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十九、单级离心泵、多级离心泵、深井泵、管道泵拆除均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十、单级离心泵、多级离心泵检修、离心泵拆换轴承均按入口管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十一、深井泵检修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十二、绝热层拆除分管道、设备、矩形管道,以“m3”为计量单位。
四十三、保护层拆除分管道、设备,以“10m2”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