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消防工程的拆除,包括消防喷头、消火栓等消防组件拆除、报警器件、报警控制器箱、柜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拆除。
二、消防管道、阀门、法兰的拆除执行第一章相应项目。如消防喷头、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等消防组件不从管道上单独卸下,而是随同管道一起拆除时,则不应另计消防组件拆除工程量。
三、室内消火栓拆除未包括消火栓箱的拆除,如消火栓箱一同拆除时,定额人工乘系数1.25。室外消火栓的拆除不包括挖土方,应另行计算。
四、消防电话主机拆除,执行第五章成套电话组线箱拆除定额。
五、消防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拆除,执行第四章低压柜拆除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消防喷头拆除以“10 个”为计量单位。
二、水流指示器拆除,区分连接方式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拆除按形式、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消防报警器件拆除,以“套”“台”、“m”为计量单位。
五、火灾报警控制器箱、柜拆除,按半周长以“台”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