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电气工程的拆除、整修,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柜、配电箱、盘、板拆除,控制设备、控制开关、一般仪表及其他元器件拆除,母线、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电缆保护管、电缆桥架的拆除,10kV 以下架空线路拆除,电气配管配线拆除、整修,灯具及小电器拆除等。
二、高压柜拆除适用于单、双母线的高压断路器柜、互感器柜、电容器柜及其他高压柜的拆除。
三、低压柜拆除适用于各种低压屏、柜和落地配电箱的拆除。
四、低压封闭母线插接箱拆除执行配电箱拆除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0.6。
五、各种设备、器具的拆除,均包括终端连线、附件和接地线的拆除。
六、埋设电缆拆除未包括土石方挖填,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埋地电缆保护管拆除未包括土石方挖填,发生时另行计算。埋地钢管、塑料管电缆保护管拆除执行第一章管道拆除相应定额。其他形式电缆保护管拆除执行电气配管拆除相应定额。
八、电缆桥架拆除定额综合考虑了桥架吊、支托架的拆除。单件重量大于 100kg 的重型桥架支撑架执行设备支架拆除项目。如单独揭或盖桥架盖板,按相应桥架拆除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0.2,不计材料费。
九、各种电杆拆除,均不包括土石方挖填。
十、各种拉线拆除,均包括拉线抱箍等拆除。
十一、各种横担拆除,均包括金具、绝缘子拆除。
十二、各种配管拆除,均指明配管拆除。钢索配管拆除,不包括钢索及拉紧装置拆除,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套接紧定式/扣压式钢导管拆除,按电线管拆除项目执行。
十四、配线拆换是指原有配线方式不变,拆旧线、安装新线,其中包括少量线路变更;配线整修是指电气线路整顿修理。
十五、钢索配线拆除定额中不含钢索拆除,钢索拆除执行钢索及拉紧装置拆除。
十六、塑料槽板及配线拆除、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蝶式绝缘子配线拆除包括槽板、绝缘子的拆除,若不拆除槽板、绝缘子只拆除导线时,人工乘以系数 0.3。
十七、杆上灯具拆除,定额综合了抱箍、灯臂、灯座、灯架和灯具等的全部拆除,若只拆除灯具,人工乘以系数 0.3。
十八、门铃、请勿打扰灯、钥匙取电器的拆除可执行其他小电器拆除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变压器拆除按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拆除按容量,以“座”为计量单位。
二、高、低压开关柜、控制柜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各种配电箱、盘、板拆除,分明装、暗装,按半周长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控制设备、控制开关、仪表、元器件拆除,分别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
五、电力电缆拆除,以“100m”为计量单位。
六、埋地电缆保护管拆除,按材质和规格不同,以“10m”为计量单位。
七、电缆桥架拆除,综合各种材质和型式,按规格不同,以“10m”为计量单位。
八、带形母线拆除按截面不同,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拆除,按每相电流不同,以“10m”为计量单位。
九、电杆拆除,按电杆材质、杆长,以“根”为计量单位。
十、拉线拆除,按安装形式,以“根”为计量单位。
十一、杆上横担拆除,不分电压、材质、单根或双根,均按线制,以“组”为计量单位;进户横担拆除,按线制,以“根”为计量单位。
十二、架空线拆除,不分材质,按规格以“100m/单线”为计量单位。
十三、进户线拆除,按引入线根数、分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十四、各类配管的拆除,按不同敷设方式及规格,以“10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的接线箱、接线盒、灯位盒、开关盒、插座盒所占长度,遇管路变径及分支路时,从盒中心点计算。
十五、金属软管、塑料软管拆除,按规格以“10m”为计量单位。
十六、金属线槽、塑料线槽拆除,按规格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线槽中接线箱、接线盒、灯位盒、开关盒、插座盒所占长度。
十七、管内配线拆除、各式绝缘子配线拆除、夹板配线拆除、桥架及金属线槽内配线拆除,区分导线截面,以“100m”为计量单位。
十八、塑料槽板及配线拆除、塑料护套线拆除,区分线式,以“100m”为计量单位。
十九、钢索及拉紧装置拆除,以“10 套”为计量单位。
二十、灯具拆除,以“10 套(套)”为计量单位;组合荧光灯光带拆除,以“10m”为计量单位;发光棚灯拆除,以“10m2”为计量单位。灯具光源更换按“10 个”“10 根”为计量单位
二十一、开关、插座拆除,以“10 套”为计量单位。
二十二、风扇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风机盘管三速开关、卫生洁具自动感应器、其他小电器拆除以“10 套”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