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路床及旧路面层处理、道路基层维修、道路面层维修、侧(缘) 石、平石维修、人行道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及道路巡视,共七节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及市政交通安 全设施维修等的养护及维修工程。
三、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一)维修旧路单块面积在 400m2 及以内,维修人行道单块面积 200m2 以内。
(二)拆除及维修侧、缘石每处长度在 200m 及以内。
(三)拆除及维修树穴、树篦及挡车柱 5 个及以内。
(四)拆除及维修池体、台阶 5m3 及以内。
(五)拆除及维修交通设施在以下范围内:
1.拆除及维修交通设施在 5 块(或根、个)及以内;
2.拆除及维修交通设施或新建面积在 50m2 及以内;
3.拆除及维修交通设施重量在 500kg 及以内。
超出以上范围的道路及交通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执行现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四、本章内容仅含道路结构层的维修和养护,凡涉及到挖填运土石方、钢筋与植筋、 破坏性拆除、措施等施工内容时,执行第一章“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五、路面基层、面层维修
道路基层和面层维修均按单块面积 400m2 以内考虑,当单块维修面积小于 1m2 时,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 1.8,其他不变。
六、侧(缘)石、平石维修
(一)本节拆除侧石、缘石均为保护性拆除,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节定额子目。
(二)侧(缘)石维修长度小于 1m 时,套用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8, 其他不变。
(三)拆除侧(缘)石、平石,定额含结合层的拆除,但不含基层和靠背的拆除。 若需单独拆除侧缘石下多合土拌合料或水泥混凝土基层时,套用路面基层相应拆除项定 额子目人机乘系数 1.25。拆除水泥混凝土侧缘石靠背时,套用拆除混凝土构筑物子目。
(四)侧(缘)石、平石垫层及基层套用人行道垫层及基层。
(五)起垫、修换、铺设曲线部分侧(缘)石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 砂浆用量调增 1 倍。
七、花岗岩板零星贴面时,套用花岗岩板地面定额,人工和石料切割机乘以系数 2.1, 石料切割锯片乘以系数 1.5,其他不变。
八、人行道维修工程中,小方料石面层翻铺、铺设定额子目,缝宽超过 10mm 时,块 料、水泥砂浆用量可按实调整,人工含量乘以系数 1.1,其他不变。
九、交通安全设施维修
(一)标志牌更换分小型、大型标志牌,面积 1m2 以内为小型标志牌,面积 1m2 以上为大型标志牌。
(二)铲除、补划标线是指中心线、边缘线和分道线。横道线的补划执行补划标线,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2.0。
(三)塑料隔离通内灌水(砂)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除特别说明外本章的材料及构件场内运输距离均按 150m 综合取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床及旧路面层处理
(一)路基夯实、碾压以路床(槽)整理范围按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二)培路肩及整修边坡以实际尺寸按面积计算。
(三)路面面层防滑、冲刷、清扫、清污以实际施工范围按面积计算。
(四)路面面层砸水泥皮、铲除、凿毛以实际施工部位按面积计算。
(五)移动分隔带按单次移动长度计算。
二、道路基层、面层维修
(一)各类道路面层、基层厚度均以压实为准,工程量按实铺面积计算;各类清理、 清扫、处治等以实际清理面积计算;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以养护面积计算。以上计算面 积均不扣除检查井、雨水口、阀门井等所占的面积,应扣除平石所占面积。
(二)沥青、水泥混凝土面层及人行道铺装单个维修面积不足 0.5m2 的,均按 0.5m2计算。
(三)伸缝以垂直面积计算;缩缝以延长米计算。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钻孔按实际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按实际注浆体积计算。
三、人行道、侧(缘)石、平石维修
(一)侧(缘)石、平石拆除按延长米计算;人行道面层拆除按面积计算。
(二)人行道垫层按实铺体积计算,侧石、缘石垫层套用人行道垫层。
(三)人行道面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雨水口、阀门井等所占的面积,应扣除树池、侧(缘)石、平石、绿化带及其他大于 1m2 构筑物所占面积。
(四)侧(缘)石、平石、树穴石均按延米长度计算,遇弯道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2,弯道石材料可单计材料费。
(五)树篦按套计算,挡车柱按根计算。
四、交通安全设施维修
(一)铲除、补划标线按实际铲除及补划的面积计算。
(二)更换铝合金标志牌按更换的标志牌面积,区分大、小型标志牌,以“块”计 算。
(三)更换反光膜按标志牌面积计算。
(四)更换防撞桶按“个”计算。
五、道路巡视
道路巡视巡查按养护范围内的应巡视单向里程长度计算。不同养护等级要求的巡查 次数和工作量可结合实际工作要求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