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价目表》 《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1〕3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价目表》 《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现予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计价依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计价依据公开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专栏下,免费下载。
三、本计价依据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