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青建管字〔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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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31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4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13元/工日。
2.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4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03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98元/工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107元/工日。
二、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3号)中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中的人工费调整,除发承包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或办理现场签证外,可参照本文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五、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原《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8〕61号)停止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2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