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建字[2017]70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 2017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聊城市价目表(电子版)》(以下简称本价目表)已编制完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价目表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的计价活动,分别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配套使用。 二、本价目表人工单价、机械和仪表台班单价按省价目表价格取定,材料价格统一按市区价格取定。 三、本价目表费用计算程序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执行。 四、本价目表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2017年7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照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价目表由聊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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