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
2017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聊城市价目表》已编制完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价目表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配套使用。
二、本价目表费用计算程序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执行。
三、本价目表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2017年7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照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价目表由聊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