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含功能区),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规定,为客观反映我市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给调查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定额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
1、执行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05元/工日,装饰/安装工程115元/工日,市政/园林绿化工程98元/工日。
2、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90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98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80元/工日。
二、该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三、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9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莱芜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