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l-31-2016)》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经过近一年的实施,我们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的问题,各方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收集、整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专家研讨的基础上,做出了综合解释、补充,并汇编成册,现予以印发。此综合解释与《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配套使用。
附件:《(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l-31-2016))综合解释》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