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是指为完成修缮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
二、脚手架工程
1.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是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一次投入量的工料消耗。
2.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材料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3.脚手架措施项目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4.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消耗量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2)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墙体,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3)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墙体,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4)石墙墙体,砌筑高度在1.2m以外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5)墙面粉饰高度在3.6m以外时,执行内墙面粉饰脚手架。
(6)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3。
(7)定额子目中均包括了相应的铺板,此外,如需另行铺板、落翻板时,应单独执行相应的铺板、落翻板的相应子目。
(8)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墙面装饰不再计算墙面粉饰脚手架,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一般技工1.28工日。
三、垂直运输是指合理工期内完成修缮工程全部施工内容所需要的垂直运输费用(不含拆除)。已考虑了修缮高度小于3.6m的垂直运输,超过3.6m者,可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四、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适用于单层建筑物修缮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的项目。
五、其他措施是指本定额未涉及到的,但实际施工中必须采取的措施,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进行套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1.外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含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悬空脚手架按搭设长度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层数以长度计算。
6.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5.2m以外时,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计算公式为: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1.2。
7.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面积计算。
8.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临街水平防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临街立面防护按临街面的实际防护立面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0.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1.内墙面粉饰脚手架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2.移动脚手架按投影面积计算。
13.单独铺板、落翻板按实际发生面积计算。
二、垂直运输
1.垂直运输费用按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定额人工工日乘以系数计算。
2.人力运输+垂直运输机械:按人力运输相应高度对应系数的基础上乘以60%计算。
3.人力运输+现有电梯:按相应高度对应系数的基础上乘以20%计算。
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用按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定额人工工日乘以系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