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第三册给排水、采暖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拆除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散热器工程,卫生器具工程,锅炉工程,箱罐容器工程,风机、水泵工程,管道附件工程,锅炉砌筑工程以及剔沟槽、打洞、钻孔、支架制作安装、除锈、刷油、保温、管卡、套管的安装等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物中给排水、卫生设备及采暖、锅炉安装和筑炉工程的拆除、维修、改装、安装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4.《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7.《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8.《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
9.《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
10.《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11.《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
12.《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
13.《城镇供热直埋管道技术规程》CJJ/T81;
14.《建筑给水排水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CECS277;
1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209;
16.《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
17.《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
18.《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19.《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三册给排水、采暖》TY01-41-2018;
21.《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暖通)分册》2009。
四、关于材料
定额中的材料、设备均以国家合格产品为准,安装操作损耗包括在定额内,如利用旧材料、设备需加工、修理时,按实计算。如果安装用材料与本定额材料栏内所列材料的材质不符,可进行调整,但材料、人工数量不变。
五、本定额除已给出大型机械设备的定额子目外,其他未给出但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定额子目中人工含量已综合考虑,如发生不得额外计取。但涉及施工环境影响需使用特型施工机械进行配合的,须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另行考虑。
六、本册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给排水、采暖设备、器具等电气检查、接线工作,执行本修缮定额《电气工程》册相应项目。
2.本册凡涉及管沟、工作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等项目,执行本修缮定额第一册或18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中相关项目。
七、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锅炉砌筑章节除外)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单独承担的室外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该费用。
2.操作物高度增加费:定额中操作物高度以距离楼地面3.6m为限,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指在建筑物地上层数大于6层或建筑物地上高度大于20m以上进行施工时,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超高增加系数
4.在洞库、暗室,在已封闭的管道间(井)、地沟、吊顶内安装的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5.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6.空调水系统调整费按空调水系统工程(含冷凝水管)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7.高级装修及设备保护增加费:指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玷污原有建筑物的高级装修、文物及设备而采取的支搭、遮盖、拦挡等的各种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2.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八、本册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经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九、本册定额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限划分:
1.给水、采暖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或以计量表、阀门(井)为界。
2.室外排水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十、凡本说明未尽事宜,以各章节说明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