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第五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拆除工程、水灭火系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泡沫灭火系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消防系统调试工程等内容。适用在一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业或民用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消防工程项目更新改造、设备维修、更换等施工作业,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的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零修(碎修)工程以及临时性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5.《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34;
6.《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
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8.《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9.《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10.《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11.《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1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1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99S203、04S202、13S201、04S206;
16.《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17.《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5);
18.《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第九册消防工程”;
19.《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4.1~LD/T74.4-2008);
20.《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
21.《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
22.《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50851-2013);
23.《全国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一消防工程》TY01-41-2018;
24.《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一(电气电梯)、(暖通)分册》2009;
25.各省和直辖市现行的修缮定额和相关专业定额。
三、本册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并考虑到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室内不易全部腾空、场地狭小、连续作业差、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其周边景观环境等对施工作业不利因素的影响。除本册定额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施工条件的差异而降低定额水平。
四、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包括的工作内容:
1.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现场清理;
2.校线、接线压接端头、编码;
3.测试、清洗、记录整理;
4.本体调试。
五、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及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本修缮定额《电气工程》册相应项目。
2.各种消防泵、稳压泵、气压罐等设备安装、阀门、法兰安装、套管的制作安装,室外消防水管道安装、水箱制安、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泵房管道安装等均执行本修缮定额《给排水、采暖工程》册相应项目。
3.泡沫灭火系统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本修缮定额《给排水、采暖工程》册相应项目。
4.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本修缮定额《给排水、采暖工程》册相应项目。
5.剔槽打洞及恢复执行本修缮定额《给排水、采暖工程》册相应项目。
六、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操作物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高度,均按3.6m以下编制。安装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操作高度增加费用表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指在建筑物地上层数大于6层或建筑物地上高度大于20m以上进行施工时,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4.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5.高级装修及设备保护增加费:指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玷污原有建筑物的高级装修、文物及设备而采取的支搭、遮盖、拦挡等的各种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2.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七、界限划分
1.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人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室外埋地管道执行本修缮定额《给排水、采暖工程》册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相应项目。
2.厂区范围内的装置、站、罐区的架空消防管道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3.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