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普通灯具及吸顶灯整修,普通灯具及吸顶灯安装,工厂灯安装,防水防爆灯安装,装饰灯安装,荧光灯整修,荧光灯安装,医疗专用灯具安装,路灯及庭院灯安装。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本章灯器具的安装均以综合方式编制的,吊线、吊杆、吊链的长度和品种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与实际有出入时,不再做调整。规格品种不全时,可套用相近定额。
2.本章各式灯具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组装、安装固定、擦洗灯罩、接焊包(压)头、上罩、利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和上保护网套及试亮等。但不包括保护网套的本身价格,如发生时应按实计算。
3.成套型灯具安装包括二次现场进行组装,未包括组装时另加器件,如电容器、熔断器等,需用时应另套相应定额。
4.灯具引导线是指灯具吸盘到灯头的连线,除注明者外,均按照灯具自备考虑。如引导线需要另行配置时,其安装费不变,主材费另行计算。
5.吊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直径为装饰灯具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6.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灯体垂吊长度为吸盘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7.管形氙气灯安装不包括器具本体以外的触发控制器、按钮、绝缘子安装及管线敷设,庭院灯安装未包括灯柱基础制作、安装。各种灯具的安装除注明者外均不包括灯具的防水、隔热装置。
8.节日灯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不包括单独节日灯工程的搭、拆架子工作。
9.串灯钢索按吊钢索架设定额乘以系数1.5,工程量按钢丝绳延长米计算。
10.装饰灯具安装定额考虑了超高安装因素和脚手架搭拆费用,杆上路灯、投光灯、氙气灯的安装定额考虑了超高安装(操作超高)因素。其他照明器具的安装高度>3.6m时,按照册说明中的规定另行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
11.荧光灯具安装定额按照成套型荧光灯考虑,工程实际采用组合式荧光灯时,执行相应的成套型荧光灯安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
12.杆上路灯安装已考虑高空作业因素,使用时不得再进行调整。
13.灯具安装定额中灯槽、灯孔按照事先预留考虑,不计算开孔费用。
14.灯具整修工程中,若需更换电线,则执行本册定额“配管配线”相应项目。
15.本章除注明者外,均包括部件清洗、焊接包头和试亮等全过程。
16.照明灯具安装除特殊说明外,均不包括支架制作与安装,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给排水、采暖》册中相应定额。
17.原灯具原位安装时,按灯具安装定额乘以0.6系数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普通灯具、工厂灯具、装饰灯具、荧光灯具的安装分别以“套”为计量单位。
2.组合荧光灯带以“m”为计量单位。
3.吊钢索架设以“100m”为计量单位。
4.钢管式灯柱制作以“根”为计量单位。
5.发光棚荧光灯安装按照设计图示发光棚数量以“m2”为计量单位。灯具主材根据实际安装数量加损耗量以“套”另行计算。
6.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以“m2”为计量单位,灯具主材根据实际安装数量加损耗量以“套”另行计算。蛇管灯、满天星彩灯带以“m”为计量单位。
7.医疗专用灯具安装根据灯具类型,按照设计图示安装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8.彩控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9.路灯及庭院灯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10.照明配件(镇流器、触发器等)安装均以“套”为计量单位,滑轨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
11.灯具整修均以“套”为计量单位,其中已考虑了部分灯器具零件的更换、使用时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