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1.本节适用于燃气管道工程的土石方及运输(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节定额外)。本节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等四小节。
2.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节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2)本节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3.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6.土石方若发生转堆,根据转堆土石方工程量结合实际转堆次数计算。
(4)自卸汽车运土,如系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8.土石方运输。
10.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2.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密实度要求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填方体积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现场证确认土方状态,再按此表系数执行。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6.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7.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8.淤泥流砂挖运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9.回填及其他。
10.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1)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2)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3)含水率超过30%,液性指数
Ic>1,土和水的混合物呈流塑状态时为淤泥。
4.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1)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2)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
(3)超出上述范围(沟槽、基坑),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5.机械挖土方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部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执行人工挖一般土方相应项目且人工乘以系数1.50。
7.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2)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3)装载机装松散土定额项目是指装载机将已有的松散土方装上车,如装车前系原状土(天然密实状态),则应由推土机破土,增加相应推土机费用;
(1)本定额不包括土方、石方外弃的场地占用消纳费用,发生时应另计算。
(2)汽车运土时运输道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取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中道路清理的
人工,当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9.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11.本节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12.挖土中遇含碎、砾石体积为31%~50%的密实黏性土或黄土时,按挖四类土相应定额项目基价乘以1.43。碎、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
13.回填分为回填土、回填砂。
14.渣土消纳费执行武建标定〔2017〕13号文《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工程建设土石方外运消纳费用补贴的指导意见》。
2.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3.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4.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沟槽放坡长度:管道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构筑物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部分(垛、附墙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6)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5.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②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1)平整场地。
①管道长度按设计线路工程按管道中心线,宽度按沟槽两边各加3m计算(设计或施工组织方案有要求的按设计或方案宽度)。
②道路下管线不计算平整场地。
③管线附设的挡土墙、管井、池都不计算平整场地。
(2)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①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构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②道路下的回填须同步减去道路基层和面层体积后计算。
③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构筑物所占体积和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1)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2)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