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管式加热炉、乙烯裂解炉制作安装工程,废热锅炉、其他石油化工工业炉等安装工程。
二、不包括内容:
(一)刷油、防腐、保温、绝热工作;
(二)焊缝无损探伤检验和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
(三)炉本体第一道法兰以外的管道工程;
(四)锅炉的化学清洗、酸洗、碱洗及污水排放的临时设施;
(五)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临时支撑架制作、安装与拆除。
三、相关说明:
(一)除乙烯裂解炉以外的其他石油化工工业炉安装项目中,炉墙、炉底、炉顶均按成片到货,炉管按成组成排散装到货,废热系统的烟风道、烟囱按分段到货,零部件按成品或半成品到货考虑,均不包括制作工作内容,现场发生制作施工时可执行管式加热炉制作的相应制作项目;
(二)法兰、弯头、浮球、液位计、集油器、调油(水)阀、燃烧器、燃烧道、测水电极、标准紧固件、电极板以及未列入国家、省市产品目录的图纸委托加工的锻件、铸件、特殊加工件均可按外购件另计;
(三)加热炉安装是按未保温考虑的,如安装时已保温完则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式加热炉炉体结构、炉管、部件的制作安装按炉子类别和部件名称,以“t”为计量单位。
二、管式加热炉炉管焊接区分不同材质,不同管径与壁厚,以“10道焊口”为计量单位。
三、管式加热炉急弯弯管安装,区分不同材质、不同管径与壁厚,按90°与180°两类形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管式加热炉灭火蒸汽管以每“10m”为计量单位。
五、管式加热炉炉管水压试验按试压形式及炉管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六、管式加热炉炉管胎具以“套”为计量单位。
七、管式加热炉设备附件安装以“10套”为计量单位。
八、管式加热炉各部分重量按以下规定范围计算:
(一)炉架包括框架(立柱、横梁)、炉底、炉体、炉顸、侧墙、对流室弯头箱框、对流顶及横梁、保护罩等金属结构重量;
(二)金属烟囱包括烟囱本体、支架、风缆绳、孔门附件、加固件和安装在烟囱上的爬梯等,不包括平台、梯子、栏杆、喷淋、消防装置的重量;
(三)箱门、盖板包括对流箱门及炉顶盖板重量;
(四)烟道包括直管、弯头、附件、加固件、补偿器及支吊架重量;
(五)活动平台包括吊篮、轨道、护栏、起重索具、卷扬机及平衡装置重量;
(六)排管安装重量包括对流段和辐射段排管、过热蒸汽排管及横竖布置的光管及钉头管重量;
(七)其他附件重量包括各类管组、法兰、定位管、吊管、管卡及支吊架等金属附件重量。
九、乙烯裂解炉炉体结构制作以“t”为计量单位;乙烯裂解炉炉体结构安装根据单台产能以“t”为计量单位;乙烯裂解炉炉管安装根据单台产能以“t”为计量单位。
十、乙烯裂解炉炉体结构重量包括炉架、炉底、炉墙、炉顶结构、管箱、平台、梯子、栏杆、烟道、风道、烟囱;10×104t/台/年以上裂解炉炉体重量不包括整体到货的对流段模块重量。
十一、乙烯裂解炉炉管包括辐射段炉管和对流段炉管的重量。
十二、合成氨装置废热锅炉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
十三、乙烯装置废热锅炉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中废热锅炉本体重量,包括废热锅炉和汽包的重量。
十四、蒸汽重整炉废热锅炉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
十五、蒸汽转化炉废热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
十六、其他石油化工工业炉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各部重量按以下规定范围计算:
(一)结构重量包括炉架、炉底、炉墙、炉顶结构、管箱等金属重量;
(二)炉管包括辐射段、对流段的管子、管件、联箱、集管箱、支吊架等全部金属重量;
(三)烟道、风道是指炉本体的供风排烟管道,包括其本体段、弯头、附件、加固件、补偿器、支吊架、支座等金属重量;
(四)烟囱是指炉本体上的排烟通道,包括本体、孔门、附件、加固件和安装在烟囱上的爬梯重量,不包括盘梯、平台、栏杆、喷淋、消防装置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