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气柜制作安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及低压湿式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等工程。
二、不包括内容:
(一)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和加工:
(二)无损探伤检验:
(三)除锈、刷油、防腐:
(四)基础工程及荷载预压试验:
(五)防雷接地:
(六)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三、相关说明:
(一)胎具主材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考虑摊销。
(二)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所占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二、湿式气柜(螺旋式、直升式)计算重量时应包括气柜本体结构(底板、水槽壁、中节、钟罩、轨道、导轮、法兰)、放散装置、人孔、接管、加强板、平台、梯子、栏杆等全部金属重量,不合配重块重量;低压干式气柜计算重量时应包括气柜本体结构、放散装置、人孔、接管、加强板、平台、梯子、栏杆等全部金属重量,不含配重块重量。
三、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铸铁块按实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实换算配重块的主材费,但其余不得调整。
四、气柜纽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按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五、螺旋式气柜轨道煨弯胎具制作,按不同容积以“套”为计量单位。本定额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4(N-1)计算(公式中N为胎具的套数)。
六、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按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并包括临时水管线的敷设、拆除和材料摊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