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裂解炉、加热炉、余(废)热锅炉、一般工业蒸汽锅炉等的砌筑和管道内衬。
二、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一)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砌筑部位、结构造型、使用砖型、砌体类别和砌筑方法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因素,使用时不作调整。
(二)炉壳不能开进料口的炉窑砌体:当工程量大于15立方米(指整个砌体的工程量,含不定形耐火材料),且砌体内径(矩形小边)小于2.5米时,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不包括运输机械费)乘以系数1.3;当砌体工程量小于5立方米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30。
(三)定额中砌筑厚度按一砖考虑,砌筑厚度小于一砖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大于一砖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0.90。
(四)当采用轻质耐火制品做工作层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五)砌筑项目中不包括刚玉砖的机械加工损耗,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损耗量。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炉窑砌筑按砌筑的实际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计算工程量时下列情况不扣除工程量:
1.小于25毫米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2.断面积小于0.02平方米的孔洞;
3.断面积小于0.06平方米、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米的孔洞;
4.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5.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二)由异形砖拼砌孔洞或异形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应扣除其体积。
(三)内、外烟道工程量的划分以烟道与炉体第一道沉降缝为界。
(四)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示尺寸计算外,还应根据岔口造型按下表增加工程量。
每一个烟道岔口所增加的工程量单位: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