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零星拆除、构件加固。
二、零星拆除
1.零星拆除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建筑物、构筑物小量改动或再次装修进行局部处理的零星拆除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非整体拆除。
2.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区分预制与现浇分别套用相应拆除子目。
3.人工拆除混凝土道路套用混凝土垫层拆除子目乘以系数1.10。
4.楼梯面层拆除套用楼地面拆除相应子目。楼梯、台阶面层的铲除、基层凿毛按其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40,分别套用抹灰面铲除及基层凿毛子目。
5.所有拆除子目适用于现场零星人工拆除。
三、构件加固
1.构件加固未包括被加固表面的铲除、修补费用和加固后的测试费用。加固材料不同时,价格可以换算。
2.梁、板加大截面加固可套用柱加大截面加固子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0。
3.植筋胶植筋子目中不包括钢筋材料,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φ40以上的植筋可套用φ40植筋子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50。
4.植筋深度按钢筋直径的15倍考虑,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相应子目同比例调整。
5.植筋不含抗拔试验费用。
6.化学锚栓按M12×160取定,实际与定额不同时,锚栓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其他说明
本章子目均未包括脚手架费用,发生时套用A.12章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零星拆除
1.块料拆除、涂料铲除、抹灰面拆除、抹灰面基层凿毛均按墙面、地面和天棚面的装饰面积计算。
2.地面垫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地面面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混凝土垫层拆除如有面层时,工程量合并计算套用垫层子目。踢脚板按实拆面积并入地面面积内。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按实拆体积计算。
4.各种砌体拆除按砌体厚度(包括抹灰层厚度)乘以拆除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不计算门窗拆除,不增加突出砌体的挑檐、门窗台及砖垛的体积。
5.整樘门窗拆除按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6.铲除墙、柱、天棚抹灰面、块料面层按实铲面积计算。
二、构件加固
1.构件粘钢加固、箍板粘钢加固区分钢板层数和厚度,按实际粘贴钢板的面积计算。
2.梁、柱包钢加固,按实际包钢的长度计算。
3.构件粘贴碳纤维布加固应区分碳纤维布的规格和层数,按设计图示粘贴纤维布的面积计算。
4.加大截面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按实际增加的体积计算。
5.植筋按设计规格以“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