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1 费用内容
系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
2.26.2 编制方法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建设项目所需并取得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按建设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标准计算。
(2)契税根据1997年( 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按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契税税率计算。在基础设计阶段,契税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5%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