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取措施费的规定:
1.按工程综合计取包干使用的措施费的费用项目有:健康安全环境施工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
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在下列特殊地区施工时人工、机械的降效因素,按下列规定计取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以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作为计取本项费用的基数。
(2)各特殊地区计取的系数规定如下:
①高原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分为两档,平均海拔高度在2000米及以上至2500米:16%;平均海拔高度在2500米及以上:22%
②沙漠:15%
③沼泽与水田地区(指常年有积水的泥沼地、常年屯水地带及水田):13%
④戈壁地区:8%
⑤滩海地区(指沿海陆地边缘受潮水冲刷的地带):12%
⑥山区及丘陵地区:6%
(3)上述系数除高原地区以外,均不得累加计算。
(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基础,只计取税金。
(5)炼油化工工程只能计取高原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其他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能计取。
4.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规定计取。
二、间接费
1.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一律按Ⅱ类工程计取,不再乘以(表3)、(表4)的调整系数。
(2)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一律按Ⅱ类工程计取,只能乘以(表4)调整系数,不再乘以(表3)调整系数。
(3)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工程所在地政府(省、直辖市、自治区)如有新的规费项目需报本定额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2.企业管理费
该项费用中包括远地施工增加费的内容,不包括施工队伍调遣费,并按工程所在地距离企业基地的不同里程划分为四个费率标准。
三、利润:以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综合计取。
四、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五、非石油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非石油专业安装队伍承担石油建设安装工程人工单价和取费,由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在低于本定额标准的前提下制定补充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