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组织,合理配置劳动资源,促进城乡环境卫生行业引入市场竟争机制,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作业专业化发展,完善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费用计算,切实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9》(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经审查,现予发布。
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环卫作业量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的标准;是编审环卫作业费用和指导环卫企业组织作业费用计算的依据。
本综合定额于2020年5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凡在202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其费用计算均执行本综合定额;2020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执行本综合定额。
本综合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及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