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规定适用于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的计价活动。
4.1.2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均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4.1.3施工图预算计价应参照下列依据编制:
1本办法;
2各专业预算基价或企业定额;
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参考价格或市场价格;
8其他相关资料。
4.1.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的计量单位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1.5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的工程量应依据施工图和有关资料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1.6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不构成工程实体但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并参照本办法表2.3.1列项。该表未包括的应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措施项目列项,各专业预算基价中仍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4.1.7措施项目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为单价项目,可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为总价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列项。
4.1.8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应参照本办法第2.4.2条和第2.4.3条的规定计价。
4.2计价规则
4.2.1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其价格应按编制期价格确定。
1人工费。
招标控制价的人工工日价格应按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投标报价的人工工日价格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材料费。
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编制期参考价格或市场价格计算。
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参考价格计算。
3施工机械费。
招标控制价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编制期参考价格或市场价格计算。
投标报价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参考价格计算。
4企业管理费。
招标控制价的企业管理费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的企业管理费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4.2.2规费。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规费均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4.2.3利润。
招标控制价的利润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的利润计算基数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利润率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施工装备费费率。
4.2.4税金。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税金均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4.2.5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投标报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
4.2.6各专业预算基价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自行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
1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建材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施工测定资料,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编制原则计算;
2人工工日价格可参照施工图预算中相近项目的人工工日单价确定;
3材料价格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附录中的价格确定,附录中未包括的可参照市场价格;
4施工机械台班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附录中的价格或本市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基价中的价格确定。
4.3施工图预算计价格式
4.3.1施工图预算计价应采用本办法附录C的统一格式编制。
4.3.2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施工图、工程设计变更图的名称及编号,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2编制预算时所选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来源(包括价格采集的年、月)和种类、规格型号、单价等;
3施工图预算中采用暂估价格的项目应说明暂估原因和结算时的调整内容和方法;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3.3封面、编制说明、施工图预算总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预算选用工料机价格表有关内容应按工程项目填写。
4.3.4施工图预算计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预算计价表、措施项目预算计价表应按照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照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