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龙岩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办法的通知
龙建筑〔2019〕26号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对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进行监测,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贴近市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发布龙岩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新开工的项目及在建项目且使用φ48.3×3.6钢管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按如下调整人工费:
1.外墙钢管脚手架项目相应定额人工费乘1.12系数;
2.含钢管支撑的模板项目相应定额人工费乘1.05系数;
3.模板钢管支撑(支架)及其超高增加费项目相应定额人工费乘1.10系数。
二、2019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及在建项目的人工费按动态指数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龙岩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为1.0508。
2.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计取相应税费。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均不再按人工费指数调整。
3.我局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更新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
三、人工费不得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已将人工费纳入风险承包范围的,承发包双方应当本着风险适当、合理分摊原则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