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17〕2号)等文件的规定,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莆建质安〔2018〕18号)文件要求,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等项目施工作业应有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在措施项目费中单列,归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执行我省现行安全文明措施相关计价规定的前提下,再计取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取费标准按照我省现行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的9.9%执行,计价程序同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本通知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不包括房屋拆除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可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案按实计取。
三、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1日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