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856 - 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的安装工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3.费用计价程序和计算规则应按本费用定额规定执行,取费费率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外,其余费率属指导性费用,具体费率按有关规定取定。
4.本费用定额未包括的其他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