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费用项目组成 安装工程费用是指施工发承包工程造价,根据不同划分方法分为两类构成。 一、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1)。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l)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机械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 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2.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简称建安劳保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服务和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符合劳动保障政策的其他相关费用。建安劳保费专款专用,由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统一收取,统一向建筑施工企业拨付调剂。 (2)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3)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I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照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 二 、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附表2)。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计算规范。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分单价措施费和总价措施费,内容包括: 1.单价措施费 安装工程单价措施费是指按设计图纸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量并执行定额计算的措施费。内容包括: (1)吊装加固费:是指行车梁加固、桥式起重机加固及负荷试验、整体吊装临时加固、加固设施拆除、清理所需的费用。 (2)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费:是指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吊耳制作安装、拖拉坑挖、埋所发生的费用。 (3)平台铺设、拆除费:是指用钢管或钢轨等型钢铺设的平台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基础及支墩砌筑、支架型钢搭设、平台铺设、拆除、清理等费用。 (4)提升、顶升装置费:用起重设备把大型结构、设备垂直地安装到设计标高所需的安装、拆除费用。 (5)焊接工艺评定费:是指对成品焊接件进行焊接、探伤、射线、焊缝金属化学成份分析、拉伸、弯曲、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6)胎(模)具制作、安装、拆除费:是指胎具、模具制作、安装、拆除所产生的费用。 (7)防护棚制作、安装、拆除费:是指施工所需要的防护棚的制作、安装、拆除所产生的人工费、机械、材料费等费用。 (8)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如塔吊基础)的费用。 (9)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10)已完工程保护费: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1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所发生的工作降效、夜班津贴、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总价措施费 总价措施费是指无定额套用以费率或按实际发生计算的措施费。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如下四项费用: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但不包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现场设置监控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以及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对上述措施拆除与恢复的费用。 (2)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配合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我区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等第三方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列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内。 (3)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和排水设施、功效降低等费用。 (4)暗室施工增加费:在地下室(或暗室)内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照明费、照明设备摊销费及人工降效费。 (5)交叉施工补贴:设备安装工程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交叉作业而相互影响的费用。 (6)特殊保健费: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 (7)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是指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需要增加的措施费和施工降效费。 (8)优良工程增加费: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9)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招标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I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10)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II)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高层建筑(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应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人工费。 (12)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高原、高寒地区、地震区域施工所产生的防护费用。 (1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导致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14)大型设备专用机具费:大型设备专用机具的安装、拆除产生的费用。 (15)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费: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所产生的费用。 (16)管道安拆后的充气保护费:是指充气管道安装、拆除后需充气保护所产生的费用。 (17)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增加费:是指焦炉烘炉安装、拆除、外运或热态作业劳保消耗费。 (18)行人行车干扰增加费:改扩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因干扰造成的降效及专设的指挥交通的人员增加的费用,但封闭施工的工程、厂区、生活区、专用道路不得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5.停工窝工人工补贴:指施工企业进入现场后,由于涉及变更、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不包括周期性停水停电)以及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因造成的,现场调剂不了的停工、窝工损失。 6.机械台班停滞费: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机械停滞所发生的费用。 (四)规费:定义同前 (五)税金:定义同前 附表1: 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表(按构成要素分)
附表2: 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表(按工程造价形成分)
第二节 计价程序 计价程序按照不同的计价模式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和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具体详见表1.2.1及表1.2.2。计价程序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组成,具体详见表1-2.3以及表1.2.4。 表1.2.1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
注:“< >”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表1.2.2 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注:“< >”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表1.2.3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表
注:“< >”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表1.2.4 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组成表
注:“< >”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