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说明
A.1.1 本定额各种配合比是根据现行规范、标准编制的,是确定相应定额项目中混凝土、砂浆等预算价值和所需原材料使用量的依据,但不得作为实际施工配合比使用。实际施工配合比应按有关规范、规
定及试验部门提供的配合比配制。
A.1.2 配合比制作所需的人工、机械已包括在各相应定额项目中。
A.1.3 配合比的各种材料使用量均按密实体积计算,配制损耗已计入材料使用量中。使用时不得再增加虚实体积系数。
A.1.4 混凝土粗骨料,分别编入了砾石、碎石。石子最大粒径分为三级,即10(15)mm、20mm、40mm。如最大粒径超过40mm时,可按40mm粒径定额项目计算。冲洗石子用工已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内。
A.1.5 配合比中的用水量为配制用水及淋化石灰膏用水。其他用水如养护用水、冲洗石子用水、冲洗搅拌机及工具用水,淋化石灰膏用工,均已包括在各相应定额项目中。
A.1.6 混凝士配合比未考虑使用外加剂的因素。需要时,外加剂费用另计,水泥用量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