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井口及井底车场:本定额均按井口安装条件考虑的,若在井底车场安装时,可按总说明规定增计施工降效费用。其工作内容:除开箱、清点、检查、清洗、验收基础、安装机体、调整及单机试运转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安装内容:
1
链式推车机与爬车机的机架、首轮、尾轮、电动机、减速机、爬链及车档的安装。
2 绳式推车机的电动机、减速机、绳轮、推车器及缠绳的安装。
3
翻车机的机座、托轮、电磁铁、电动机、减速机、前后挡板及操纵装置等的安装。
4
单式及复式阻车器的连杆和传动装置的安装,以及气动阻车器的阻挡器,气缸活塞杆和气阀、气管等安装。
5
井口(底)安全门支架及操纵装置的安装。对于井下平板闸门和防火栅栏两用门的安装,可执行矿建定额相应规定。
11.1.2贮煤场
1
扒煤设备安装,以“台(套)”为单位,包括固定式耙矿绞车或移动式扒煤机与尾车各一台,导向装置一套,扒煤斗一个及钢丝绳300m挂设和尾车配重的安装。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耙矿绞车的基础验收,耙矿绞车、导向装置、尾车及扒煤斗的安装和钢丝绳挂设。但未包括尾车配重的制造及轨道铺设内容。
2 螺旋卸煤机的临时设施挂设及拆除,桥架组立并衔接,行车升降、回转,旋转驱动装置安装。
3
堆取料机的开箱检查、清点、安装、试运转及调试。但不包括设备注油,可另计。如果设计选用设备超出本定额范围,则由企业编报补充定额并经煤炭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批后据以执行。
11.1.3专用机修厂:本定额是按井口机修车间条件考虑的。其主要工作内容,除开箱、清点、检查、清洗、验收基础、安装机体、调整及试运转外,还包括:
1 矿用金属网编织机中的线盘组、编网机、切网机、托网架、卷网机的安装。但不包括托网架钢管材料购置费用。
2
固定梁矿车清理机中的工字梁、钢管支柱、移动式液压绞车和液压抓斗系统安装。
3
车轮拆装机、轴承外圈拆装机、单轴校正压装机、矿车车箱整形机、拱形支架整形机安装,均包括液压站。
4
支柱试验机、液压支架试验机、卧式立柱试验机、切顶支柱试验机、液压支架整架试验机安装,均不包括试验台安装。
5
支柱试验机ZS-4的定额也适用于ZS-2。试验台ZS-3的定额也适用于ZS-5。
11.1.4矸石山(场):
1
矸石箕斗、三面翻矸车运输设备安装定额,除双道三面翻矸液压自移卸矸架外,均是按单道制订的。如为双道时,则以单道定额乘以1.8的系数进行调整。
2
三面翻矸车的运输系统,由于卸矸架控制方式不同而分为两种:即将翻矸车和装载设备组合,以与翻矸(卸矸)架分列。
3
主要工作内容:除开箱、检查、清点、安装、单机调整及试运转外,还包括:矸石箕斗和三面翻矸车运输设备的装载系统,以及矸石箕斗电动自移卸矸架和该系统的绳轮安装。
11.1.5衡器安装工作内容,除开箱、检查、清洗以及衡器安装和操平、找正、挂设、调整、试验外,还包括:
1
皮带衡的机架,机上托架、托滚,机下传动轮、传动装置,计算器,杠杆和拉杆等安装。
2
轨道衡的支点座、力点座、连杆、平台和重量指示器的安装与调整。但不包括轨道衡安装后的检衡费用,应另行计算。
11.1.6矿用金属溜槽、闸门及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
1 专用及一般溜槽安装,均包括运搬、组装、安装、试验。
2
闸门安装,除检查、清洗以及闸门安装、试验外,还包括:
1)手动扇形闸门的测标高、挂中线;安装轴承、轴、链轮、链子及手动传动装置等。
2)风动扇形闸门的气缸,承接溜槽、连接风管及安全阀等。
3)电动扇形闸门的承接溜槽和手动方形吊溜以及电动机与减速机。
4)脱水闸门和测标高、挂中线,以及手轮、链子和脱水溜槽等。
3
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包括划线、下料、钻孔、焊接成型,找平、找正、就位、安装、紧固、检验等操作过程,其刷油工作另行计算。
4凡属不锈钢或耐磨钢板(管)制作的非标产品,应由企业编报补充定额并经煤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批后据以执行。
5
本章非标金属结构件制作部分是按第三十分章计价定额考虑的。若实施安装的施工单位有能力自行现场制作加工时,可以把第三十分章“产品制作费用”栏目中的人工、辅材和机械费用消耗量用作相应产品的现场制作定额。其主材费另计。
6 普通漏斗耐磨层,执行《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消耗量及其相关定额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