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估价表)适用于通用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本册估价表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8%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l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
三、定额中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等按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 四、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四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四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四册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3.系统调试费必须是由施工单位为主来实施时,方可计取系统调试费。若施工单位仅配合建设单位(或制造厂)进行系统调试时,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配合人工费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