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桥梁工程。
二、本章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其他工程、钢结构工程及措施项目。
三、本章编制依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99-2018);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6.《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7.《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21-2015);
8.《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9.《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标准规则》(增值税版);
10.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图集、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四、桩基础定额按照陆上桩基础编制,若实际施工为水上桩基础,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此外,桥梁桩基础在旋挖桩或回旋钻机成孔长度超过3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冲击钻机成孔深度大于40m、小于6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五、本章内容未包含预制场地的建设、拆除费用,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除已标注的高度外,现浇混凝土项目垂直运输均按距地面高度20m内考虑,如高度>20m,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七、本章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
八、未尽事宜见详见各节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