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文件中载明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和工程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招标文件有关约定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项目单元;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项目单元。 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绿色施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 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7项目特征 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综合单价 按照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考虑施工地形、施工环境、施工条件等影响因素以及合同约定的一定范围与幅度内的风险,完成一个规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工作义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 2.0.9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一定范围与幅度内风险的费用。 2.0.10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应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增值税。 2.0.11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2总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的定以招标时的施图纸(非招标工程为签约时的施工周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一定范围与辐度内的风险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成本加酬金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4工程造价信息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2.0.15工程造价指数 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其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 2.0.16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对合同工程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条件等的改变。 2.0.17工程量清单缺陷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对应的招标时的施工图纸之间出现的工程量清单缺漏项、项目特征不符以及工程量偏差。 2.0.18暂列金额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19暂估价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但在工程合同签订时暂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2.0.20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项目、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依据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2.0.21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疑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应有总包单位参与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 2.0.2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为保证绿色施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用。 2.0.23绿色施工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 )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2.0.24建筑信息模型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0.25索赔 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已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2.0.26现场签证 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 2.0.27压缩工期措施增加费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增加的相关费用。 2.0.28提前竣工措施增加费 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2.0.29误期赔偿费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2.0.30不可抗力 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骚乱、戒严、暴动、战争,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其他情形。 2.0.31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 、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0.32缺陷责任期 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2.0.33质量保证金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 2.0.34费用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2.0.35利润 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 2.0.36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37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条件下,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 2.0.38发包人 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39承包人 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40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41造价工程师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2.0.42工程计量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20.43工程结算 发承包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 包括施工过程结算、合同解除结算、竣工结算。 2.0.44施工过程结算 发承包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对已完成部分的分部工程或标志性节点工程项目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和支付。 2.0.45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额。 2.0.46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总价。 2.0.47签约合同价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同总金额。 2.0.48预付款 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前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场地租赁或平整、修建临时设施、采购或租赁施工设备、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缴纳有关手续费用、办理工程保险、施工前的培训交底、图纸可施工化、首期项目管理费用、采购有关材料以及合同约定应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措施费用等。 2.0.49进度款 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 2.0.50合同价款调整 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 2.0.51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