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厅公告〔2019〕第19号)规定,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省公告取费标准表中的费率计取,不考虑实名制设备由建筑工人工资专用帐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情况;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以及本文之规定,从2019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厅公告〔2019〕第19号).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