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卸汽车运碴补充定额(见附表)印发给你们,本定额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配套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年1月4日
021-5103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