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态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指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时当地建筑市场行情,对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组成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计价要素信息,以及相关指数、指标、计价费率等,按月或定期动态测算、发布,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按照相关的规则动态调整工程造价。
二、工作分工
(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汇总公布全省各市州材料预算价格、机械租赁信息价、指标、指数;建立各类工程经济技术数据指标分析体系,当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适时调整发布相应的施工取费费率;负责对计价依据的管理解释,适时对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及定额子目进行调整;审批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
(二)
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发布本行政区域建筑、安装、园林绿化、市政、仿古建筑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的人工信息价、材料价格、机械租赁信息价以及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反映当地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计价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计价依据进行管理解释,审批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并报省站备案。
(三)
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管理责任制,按月或季发布价格信息。按月份发布的,应于每个月下旬发布,其价格反映当月的平均水平,适用于本月度;按季度发布的,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发布,其价格反映该季度的平均水平,适用于本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