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设置规定与说明
一、本章定额分为清杂除蔓、预选目标树定株、抚育采伐、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植、其他抚育措施六部分。
二、清杂除蔓
1.割除目的树种周边对其生长有不良影响的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结合开展平茬、除蘖间苗、定株等措施。清杂除蔓作业时,要求灌草留茬高度小于10cm。
2.在林分郁闭前或者郁闭后,当灌草总盖度达80%以上,灌木杂草高度超过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并对其生长造成严重影响时,进行割灌除草(割灌除草是森林抚育方式之一,是清杂除蔓中的一个特殊类型)。
3.中幼林抚育中,清理葛藤等藤蔓植被时,其工程量和用工量参照“第一章造林地清理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三、预选目标树定株
对密度较大、处于郁闭阶段(从林冠郁闭开始到林分出现显著分化阶段)的乔木幼林,按照合理密度定株(株数采伐强度25%以上,伐后保留乔木幼树120~180株/亩),伐除预选目标幼树周边3~5平方米/株(丛)内质量差、长势弱的个体及其预选目标幼树周边影响其生长的杂灌杂草杂藤,为保留木创造适宜生长空间。
该类型小班套用本子目定额造价时,对单层林或复层林中的下层预选目标幼树定株时,不再另行计算清杂除蔓费用和有蓄积林木的采伐费用;对复层林中的上层林木进行抚育采伐,则可对采伐的上层林木按蓄积量计算采伐费用。
四、抚育采伐
具体包括疏伐和生长伐、抚育间伐等子目内容。
1.疏伐和生长伐:此类林分伐前郁闭度较大(郁闭度0.7以上),按不同株数采伐强度进行分为5档。伐除生长过密或生长不良的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密度,促进目标树和保留木生长。
2.抚育间伐:森林抚育过程中,伐除遭受病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和不符合培育目标的林木。对透光伐、卫生伐或不宜按株数采伐强度计算用工量的其它采伐方式,也可按采伐木蓄积量计算用工量和采伐费用。
3.林木采伐时,要求伐桩高度小于10cm。对有利用价值的伐倒木应进行打枝、造材;对不利用的伐倒木及采伐剩余物作适当归置,尽量减小对后续工序的影响。
五、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通过松土除草、平茬或断根复壮、补植或补播、除蘖间苗等措施,促进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具体包括松土除草、封育补植2种方式。
1.松土除草:对依靠自然生长发育难以达到天然更新标准的复层林或近熟林,在幼苗幼树稀疏处进行块状松土除草,破土作业1m×1m/块,深度5-10
cm。
2.封育补植:块状整地1m×1m/块,深20cm以上;挖穴0.3×0.3×0.3m/穴。工程造价时补植苗木费用另计。
六、补植
在低郁闭度(郁闭度小于0.5)的林分,或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或在缺少目的树种的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窗等处补植目的树种,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具体包括苗木补植、补植苗木抚育等子目内容。
1.苗木补植:森林抚育过程中补植目的树种,挖穴、定植、做支撑。工程造价时,补植作业中的林地清理、块状整地、苗木费用另计。
2.补植苗木抚育:管护期内对彩化、珍贵树种培育等工程的补植苗木进行块状松土除草(以栽植苗木为中心,半径0.5m,深度5-10cm)。
七、其他抚育措施
具体包括修枝、垦复施肥、松土施肥等子目内容。其他抚育措施一般应与抚育采伐、补植等抚育方式结合进行,作为综合抚育措施之一。
1.修枝:对目的树种修去下盘枝、枯死枝、病虫枝、折断枝等。
2.垦复施肥:对笋用竹林、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大径材林分,劈除杂草杂灌,破(竹)蔸,垦复深度20cm以上;结合垦复,对目标树按设计要求施肥。
3.松土施肥:对目标树(不含经济林)块状割除草灌(以目标树为中心,半径1.0m);块状松土(半径0.5m,深度5-10cm);沟施或环施复合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清杂除蔓
1.清杂除蔓,均按施工面积净值、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亩”计算。
2.清杂除蔓工程量计算公式为:
工程量(亩)=森林抚育设计小班面积(亩)×清杂除蔓作业面积比例
=割灌带总长度(m)×宽度(m)/666.7。
二、预选目标树定株
预选目标树定株,按抚育设计地块的水平投影面积“亩”计算。
三、抚育采伐
1.疏伐、生长伐,按抚育采伐设计地块的水平投影面积“亩”计算。
2.抚育间伐,按设计的采伐林木蓄积量“m3”计算。
四、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1.松土除草,按“块”计算。
2.封育补植,按“株”计算。
五、补植
1.苗木补植,按“株”计算。
2.补植苗木抚育,按“块次”计算。
六、其他抚育措施
1.修枝,按“株”计算。
2.垦复施肥:人工垦复施肥,按翻垦作业的水平投影面积“m2”计算;机械垦复施肥,按翻耕作业的水平投影面积“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