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设置规定与说明
一、本章定额分为人工辅助育林、封禁辅助设施、护林三部分。
二、人工辅助育林
具体包括团状或带状劈山、补植补播等子目内容。
1.团状或带状劈山
团状或带状劈除非目的杂灌、草本、藤本,促进封育区内幼苗、幼树生长,劈山时结合平茬、除蘖、定株,劈山作业面积不低于小班面积比例的30%。单位面积用工量参照中幼林抚育“清杂除蔓”类似定额子目计算。
2.补植补播
对封育区内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匀的间隙地块,按封育类型成效要求进行补植或补播;或对封育区树木株数少、郁闭度和盖度低、分布不均匀的小班,采取林冠下、林中空地补植补播的人工促进方法育林。
(1)封山育林补植:定点块状割灌(1m×1m/块),挖穴(0.3×0.3×0.3m/穴),补植幼苗。
(2)封山育林补播:定点松土(半径0.3m/块,深度5-10cm);种子点播、覆薄土。
三、封禁辅助设施
主要有宣传牌(或警示牌)的制作与安装、围栏的制作与安装等。其中,宣传牌(或警示牌)数量按每1000~1500亩封育面积设置1块设计;围栏数量根据封育区实际情况按需设计。本项定额子目内容另行规定。
四、护林
护林:主要采用人工巡护方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辅助育林
1.团状或带状劈山,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亩”计算。单位面积用工量参照中幼林抚育“清杂除蔓”类似定额子目计算。
2.封山育林补植,按水平投影面积“亩”计算。
3.封山育林补播,按水平投影面积“亩”计算。
二、护林
护林,按水平投影面积“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