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设置规定与说明
一、本章定额分为伐倒木与采伐剩余物运输、材料上山、苗木上山三部分。
二、伐倒木与采伐剩余物运输
具体包括伐倒木人工运输、采伐剩余物人工运输等子目内容。
1.伐倒木人工运输:造林施工或中幼林抚育过程中,将可利用的伐倒木木材运出、归楞(含装、运、按要求堆放)。
2.采伐剩余物人工运输:采伐剩余物捆扎,搬运下山(含装、运、按要求堆放)。
三、材料上山
具体包括种植土或肥料上山、其他材料上山等子目内容。
1.种植土或肥料上山:将山脚下或作业区外存放的种植土或肥料,短距离搬运至作业区内。
2.其他材料上山:将山脚下或作业区外存放的营造林其他材料(支撑、遮荫等材料),短距离搬运至作业区内。
四、苗木上山
1.裸根苗上山,不计搬运费用。
2.将上山苗木类型统分为Ⅰ类苗(容器杯径×杯高,5×10cm)、Ⅱ类苗或Ⅲ类苗(容器杯径×杯高,14×18cm)、土球直径20-25cm(或苗高1.6-3.0m)苗、土球直径26-30cm(或苗高3.1-4.5m)苗等4大类。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运输距离
运输距离,均按搬运步道“延长米”计算。
二、伐倒木与采伐剩余物运输
1.伐倒木人工运输,按木材材积“m3”计算。
2.采伐剩余物人工运输,按搬运物“t”计算。
三、材料上山
材料上山,均按搬运物“t”计算。
四、苗木上山
苗木上山,均按苗木“株”计算。